各校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持续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有关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项目内容
本次启动申报的2020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共5项,分别为:
1.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七批)(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3.202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4.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5.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7—2018年度)
三、申报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各高校根据各项目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2.加强统筹部署。要根据工作实际和项目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规范遴选推荐流程,确保申报工作合理有序、公平公正。
3.提高推荐质量。要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基础、条件保障等角度,择优推荐申报。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层次教师的研究需要。
五、项目管理
1.为保证研究绩效,研究型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和《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进行相关考核与管理。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目标的,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有关项目。
2.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课题。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将对入选的项目和优秀成果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项目管理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
六、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0日。
联系人:陈婧 电话:8126036
科技处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说明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七批)(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说明
附件3:202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说明
附件4: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说明
附件5: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7—2018年度)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