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奖〔202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中央在鄂和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宣传表彰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根据《人社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号),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开展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和推选名额
(一)表彰名额。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300名,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推选名额。根据分配名额,我省可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二、推选渠道
(一)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可共同推选上报本地区候选对象;
(二)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推选本学科或本单位候选对象;
(三)中央在鄂和省直有关单位可推选本单位候选对象。
以上各推选渠道结合实际,可各推选个人奖候选人1至2名、奖牌候选团队1至2个。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四、推选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组织推荐。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人选。
(三)审核上报。各推选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选上报人选。
(四)评审公示。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拟推选对象并公示(所在单位和推选渠道同步进行公示)。
(五)组织上报。省科协组织拟推选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填报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qwyc.cast.org.cn),提交书面材料,正式上报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经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并公示。
五、推选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全国创新争先奖的奖章(奖状、奖牌)所有拟获奖人选和团队确定后,拟获奖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五)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涉密(不超过机密级)材料;涉密推荐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报送。其他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六)4月21日前,各推选渠道应报送推选报告、推选对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对于非涉密和涉密的推荐材料,应严格区分管理、审核和报送。
1.推选工作报告。包括:(1)推选工作情况(推选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选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3)推荐单位、推选渠道公示材料另行报送。
推选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对候选对象征求人社局、科技局、国资委意见后,加盖科协公章;省科协所属学术团体推选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中央在鄂、省直有关单位推选的,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版一式16份(不装订),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5份;(2)附件材料1套(不装订),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4)《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另行报送。
六、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的领导、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决定评选推荐工作重要事项,审批评审结果。
设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受理推荐、组织评审、上报和其他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由湖北省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韩飞
电 话:027-87126068,13971090420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办公楼506室
邮 编:430071
邮 箱:zurenbu@126.com
附件:1.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下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叶贤林 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易望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瑛 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吴麟章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
胡铁军 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张利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马贵兵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部长
吴勇杰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处处长
余景春 省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利敏 (兼) 马贵兵 (兼)
成 员:何润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二级调研员
韩 飞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