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22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一主三大五新”产业体系,服务“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建设,十堰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理个人项目。

2.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项目需在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受理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或上年度验收未通过、高企未按期复审、未依法依规开展科技统计等单位申报的项目。

4.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负责认真核实。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茅箭区经科局统一受理,请各院部于2022年7月6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格式见附件2,申请人签字)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实行网上申报。经审核后,科技处向申请人发送签章页PDF文件,由申请人整合申报材料并进入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61.183.19.141:9088)按要求填报。上传文本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50M以内。


联系人:陈婧   联系电话:8126036

邮箱:317504595@qq.com


附件:

1.支持领域.docx

2.《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3.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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